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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要求加强网站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4 16: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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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33号令)、《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在当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登记备案。 为了方便用户备案,新网将给予您更多的帮助。 第一步,您需要下载以下材料,并填写完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基础信息采集表——组织(计算机网络);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 第二步,提交到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如果是北京用户可以直接访问http://www.bjgaj.gov.cn/web/bgpdAction.do?method=initjxdb进行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