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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服务器租用协议
[ 来自:网络 作者:中华世纪网 阅读:数据载入中... 时间:2007-2-15 ]
文件编号 361-HY-751205
虚拟服务器租用协议
甲方:淄博晨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人:王坤省 联系人:
销售电话:0533-8654356 6205550 电话:
客户服务电话:0533-8654356 传真:
传真:0533-6205559 Email:
Email:info@c361.com 地址: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北西六路8号 会员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虚拟服务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协议定义与协议项目:
1. 虚拟服务器租用是指乙方租用属于甲方网络环境的虚拟服务器,甲方为乙方提供虚拟服务器并将之接入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为乙方或乙方所属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进行该虚拟服务器的软件安装,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购买所需软件的许可使用权。
2. 甲方受乙方委托就其所租用虚拟服务器提供如下服务:
2.1 标准服务:
2.1.2 7*24 网络连通监测。
2.1.3 5*8 咨询服务。
2.2 增值服务:
二、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双方签订协议且乙方缴纳费用后,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虚拟服务器,并在虚拟服务器交付使用
后向乙方提供虚拟服务器相关资料。
1.2 甲方免费为乙方虚拟服务器提供 1 个独立的 IP 地址,并保证虚拟服务器与外部连接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使乙方可以通过 Ftp、Telnet 对服务器进行独立控制管理。
1.3 甲方因技术上需要,需更换指配给乙方的 IP 地址,乙方不应提出异议或其它要求,但甲方应提前 7 日通知乙方。
1.4 甲方不得无故破坏或干扰为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保证乙方租用的虚拟服务器与 Internet 连接的正常,如确实必须暂时停机或与 Internet 断开连接,应及时通知乙方。
1.5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无权将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进行销售、复制、传播、转让或提供给他人使用。甲方违反此项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但因法律规定或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除外。
1.6 如因乙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导致虚拟服务器无法正常使用,需要甲方修复的,甲方有权根据《虚拟服务器租用增值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乙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为非自然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支付协议款项,并按时续费。甲方在收到乙方所付款项后,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虚拟服务器的 IP 地址、登录口令和密码等信息,乙方可随时独立操作控制自己的虚拟服务器、修改初始口令、上传软件。
2.3 甲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需要乙方配合,乙方应予以必要的协助。
2.4 乙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WWW为主的信息服务,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数据库,可以自行安装任何所需要的合法软件。若委托甲方安装,则乙方保证其合法享有所安装软件的使用许可权,由此安装引起的任何版权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非 WWW 为主的服务,应事先向甲方说明,并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2.5 甲方分配的 IP 地址,乙方仅有使用权,不得转让他人使用,本协议终止后,乙方的 IP 地址使用权自动取消。
2.6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将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进行销售、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给他人使用。乙方违反此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
2.7 乙方有义务维护自己虚拟服务器上的数据、口令或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外泄或遗失,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系统重装而导致数据丢失。
2.8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执行本协议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乙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权限,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因上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交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及因乙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职的乙方原雇员)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9 乙方及其客户在使用甲方提供的虚拟服务器时,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 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 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 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不得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散布电 子邮件广告(SPAM)及其它垃圾邮件,黑客行为,侵权行为,发布包含色情、迷信、博彩、 赌博内容的信息,发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或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的信息,发布 危害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等。乙方对其经营信息 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10 乙方在向甲方租用虚拟服务器之前,必须向其住所地的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变更和注销手续,也可委托甲方代为办理;并于申请业务时在甲方的网站上填报相应的备案信息(如果乙方租用的虚拟服务器需要绑定多个域名,必须对所有绑定的域名进行备案登记)。
对于未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登记、填报虚假备案信息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用户,甲方有权关闭其服务器或切断网络;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已支付的租用费用不予退还。
2.11 乙方必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 60 日,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或者域名等,该记录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必须提供。乙方自行承担由于其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2.12 乙方开通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留言板、聊天室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公布的管理规范,特别注意要在开通前通过电子邮件及传真向甲方提供明确的管理责任人及其具体有效的姓名、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地址,按乙方要求设置相应的目录和路径,建立建全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甲方对上述信息审核通过后为乙方开通相应服务。
2.13 乙方有义务自行确认会员号注册信息(含注册人或公司的全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E-mail 及证件号等)的正确性,并有义务妥善保管会员号密码。甲方谨此特别申明,乙方务必不要直接将会员号密码告知甲方业务员,若因处理业务问题需要将会员号密码转交甲方业务员,乙方需在转交密码的当日或业务处理完毕的当日内自行在线修改会员号密码并再次确认会员号注册信息,否则将视为乙方自愿将会员号管理及操作权限转交与甲方无关的第三方。由此产生任何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14 乙方不得自己或允许他人进行下列行为:
三、 保密条款:
1. 甲方应对乙方的会员号和密码及其它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予以保密。
2. 任何一方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或依法律规定或有关国家机关要求的除外。
3. 一方得知另一方依本条规定而享有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义务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协助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
4. 保密责任为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后两年。
四、 协议金额及付款方式:
1. 本协议所涉及虚拟服务器租用费为人民币贰仟玖佰玖拾玖元,由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付清。
2. 付款方式:
账 名: 王美兰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市张店区支行
卡 号: 9558 8016 0310 1963 031
2.1 甲方在网站与本协议上提供付款方式,谨此特别申明,乙方务必不要直接将款项汇入甲方业务员私人帐户,若以现金方式交付甲方业务员,请确定甲方业务员提供甲方盖章的正式收款收据并确保金额与协议金额一致,否则将视为乙方未有效支付费用而拒绝提供相关业务或服务,因此产生任何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五、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均须诚信地履行本协议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需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2. 在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甲方应赔偿乙方已支付的中断时间所对应服务费用双倍的款项,属于免责事项造成的服务中断,甲方不负赔偿责任。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乙方已支付的协议款项。
3. 乙方应依协议规定按时付款,否则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款项 0.5%的滞纳金。
4. 甲方发现乙方在使用本协议项下产品和服务时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社会公德的,有权要求乙方加以改正,并向相关部门提供所需的信息。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关闭虚拟服务器,乙方已付款项不予退还。
六、 免责条款:
1. 甲方在进行服务器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 Internet 上的通路偶然阻塞造成乙方网站的访问速度下降,或其他双方认同属于正常情况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 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或 ISP 技术调整、线路故障、停电或政府管制、国家政策调整、IP 被封锁等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和数据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甲方违约。
4. 甲方对通过乙方间接接受甲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5. 在履行本协议时,甲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乙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七、 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遇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协议的说明。
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协议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八、 争议的解决:
1. 双方对协议及其执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计算机行业惯例。
九、 协议期限: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租用服务期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12个月,协议有效期至租用服务期届满时止。
2. 在协议期内或期满之后,如双方认为本协议某些条款需要修改或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其它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或新协议。
3. 协议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并对本协议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乙方应在本协议有效期满二十日前付款续约。协议期满,乙方未支付续约款项,则本协议即终止,甲方立即关闭虚拟服务器。
十、 其它: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附件与主协议自成一体,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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